近年來,在能源和電力消費中,可再生能源比例穩步增加、增長迅速。首先從今年一季度的統計數據分析。風電一季度新增533萬千瓦,累計裝機13467萬千瓦,占比8.8%,發電量552億千瓦時,占比4.1%;光伏一季度新增714萬千瓦,累計裝機5031萬千瓦,占比3.3%,發電量119億千瓦時,占比0.88%;生物質發電一季度新增40萬千瓦,累計裝機1080萬千瓦,占比0.7%,發電量142億千瓦時,占比1.1%。鑒于這種良好的發展態勢,預計今年可再生能源仍將保持快速增長,全年累計新增裝機將超過5000萬千瓦。
風電、光伏快速發展的同時,嚴峻的棄風、棄光問題依舊未能解決。數據顯示,一季度棄風193億千瓦時,比例26%;棄光19億千瓦時,比例15%。為何出現這種高比例的限電?是因為經濟發展新常態的大環境下,近期能源和電力增速有限,同時一季度煤電新增裝機超過所有非化石能源新增裝機。
針對煤電產能過剩,近日國家發文放緩燃煤火電建設。此舉波及13省份暫緩、15省份緩建,一大批煤電項目將被取消、緩核、緩建,這對可再生能源的發展不失為一種利好。另一方面,隨著電力體制改革的加速推進,要實現輸配獨立、交易中心、改革發用電計劃、售電側、電網公平接入等,就必須要在機制和政策上進行不同于以往的創新,以確保國家的目標實現,滿足可再生能源發展需要,推進電力市場化進程。
為實現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在“十三五”能源規劃中,除了能源總規劃,還涉及水電、風電、太陽能、生物質能、可再生能源供熱專項規劃。其中對可再生能源提出的約束性目標有:一是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費中比重指標,包括全部和商品化可再生能源年利用量,商品化可再生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費中的比重達到11%;二是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部裝機7.55億千瓦,發電量1.89萬億千瓦時,占比25%以上,非水電可再生能源發電量在全社會總發電量中的比重提高到9%以上;三是供熱和燃料,替代化石能源1.5億噸標準煤,占一次能源消費總量的3%;四是技術進步,在大型風機、多晶電池效率、智能能源網上取得進一步突破;五是在發電經濟性上,風電、光伏經濟性進一步提升;六是設定約束考核指標,規定了各省市區能源占比、發電占比。
“十二五”期間政府對風電、光伏進行了改革,地方層面核準或者備案項目,國家層面進行總量和布局的宏觀管理,如全國風電開發建設方案、光伏年度指導規模等?!笆濉逼陂g,趨勢就是要推進市場化。2015年底,國家頒布了《關于完善太陽能發電規模管理和實行競爭方式配置項目的指導意見 》,提出光伏要以競爭方式配置項目(除屋頂光伏和完全自發自用光伏系統外)。
為提供可再生能源可持續發展空間,今年3月份國家能源局頒布了《關于建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目標引導制度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2020年各省級行政區域全社會用電量中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比重指標,還提出建立可再生能源電力綠色證書交易機制,并要求各發電企業非水電可再生能源發電量應達到全部發電量的9%以上。4月份,就建立燃煤火電機組承擔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配額指標和考核機制征求意見,提出2020年各燃煤發電企業(項目法人、含自備電廠)承擔的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量配額與火電發電量的比重應達到15%以上。3月底,發布《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管理辦法》,緩解和解決風光非技術性限電問題以及電價政策執行效力問題(“量”和“價”),向電力市場化過渡打基礎。
從電價和補貼來看,近年來風電、光伏電價水平持續下降,今后風電、光伏將隨發展規模調整電價水平。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和綠色證書實施后,風光的電價政策和機制也將調整。另外輸配電改革后,可再生能源固定標桿電價將結合市場化實施,逐步轉為度電補貼或市場溢價。上述舉措無疑會促進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經濟合理,促進產業健康有序平衡發展。
最后來看一下分布式光伏。分布式光伏是未來電力互聯網和微電網的重要組成部分,目標是2020年建成100個新能源微電網示范區。在《推進“互聯網+”智慧能源發展的指導意見》、《推進新能源微電網示范項目建設的指導意見》以及《關于促進智能電網發展的指導意見》等系列政策推動下,分布式光伏實現了快速增長,但發展規模顯著低于各界預期。2015年新增裝機139萬千瓦,累計裝機606萬千瓦,在光伏發電中占比14%。今年一季度新增96萬千瓦,在新增光伏發電中占比13%。
解決分布式光伏發展中的關鍵問題,一是要結合電力體制改革、輸配電獨立、售電放開推進第三方售電模式;二是培育民用建筑光伏市場,例如4S店模式,居民電價較低帶來的經濟性問題需要創新政策解決 ;三是推廣工商業建筑光伏市場,通過商業模式和投融資模式擴寬投資主體范圍,分布式光伏發電資產證券化以及綠色保險和信貸政策,建立透明信貸體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