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確把握電力需求的結構性調整
——通過改革開放,我國形成了經濟增長的“中國模式”,這種模式并非一成不變,而要根據國情變化不斷調整和創新,在應變中不斷完善和發展。
——當前,資源與環境問題已經成為我國經濟增長中必須要面對的關鍵問題,迫使社會轉型向環境友好型與節約型社會看齊。同時,經濟重心逐漸從第二產業向第三產業過渡轉移,第三產業的增加占比總體呈現出上升的趨勢。從電力消費結構來看,盡管第二產業的電力需求仍然占較大比重,但從近幾年的趨勢看,第二產業的電力需求占比在逐漸下降,而第三產業電力需求量占比正逐步提高,而這與經濟重心的轉移是匹配的。從二產內部看,鋼鐵、水泥等高耗能行業產能已經飽和或達峰,而高端裝備制造等戰略新興產業等是二產的新增長點。就結構調整和技術進步的趨勢來看,研判未來二產電力強度呈加速下降趨勢,而三產電力強度則受交通電氣化和辦公自動化的發展呈降速上升趨勢。
——截至目前,我國用電負荷主要集中在東部沿海及珠三角地區。從用電結構來看,工業用電量占比從1990年的78.22%下降至2012年的72.81%,生活用電占比從1990年的7.72%上升至2012年的12.50%。從生活用電情況來看,東南沿海發達地區人均生活用電達到700kWh左右;北京、上海等一線城市人均生活用電量已達790kWh以上。2000年至2013年間,全國居民生活用電量維持年均增速10%左右,北京、廣東等發達地區人均生活用電量已經達到較高水平,增速相對緩慢。未來10至15年是我國完成由中等收入國家向高收入國家跨越的關鍵階段,根據北京、廣東、上海的經驗,此階段居民用電增速有顯著放緩的趨勢。
——綜合上述分析,“十三五”電力需求將步入中速增長期,年均4%左右;2020年后會進一步降速到3%以內;2030年后將進入1%左右的飽和低速增長階段。
電力規劃思路必須調整
——一直以來,電力部門主要通過單純增加發電裝機容量滿足日益增長的用電需求,這種發展模式急需調整。
——第一,節能是最重要的能源資源,歐美國家已普遍實現電力能效每年節節電1%以上的目標。而我國一方面在規劃層面上未將能效作為重要資源納入規劃,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電源的快速擴張;另一方面,能效政策實施力度也顯著不足。當前,電網公司每年完成上年電量和最大負荷0.3%的節電目標,與歐美發達國家相去甚遠。因此,“十三五”期間,應把大力落實能效政策作為優化電力行業發展的重要措施。首先,電力規劃應以“節能優先”為原則,把能效資源納入電力綜合資源戰略規劃。其次,如果實際電力需求增速超出預期,可在能效領域挖掘潛力,最終達到能效電量占全社會用電量0.6%—1%的目標。
——其次,以煤電為主的規劃思路需要根本性的調整。燃煤發電在我國始終占據著絕對優勢,不僅是因為資源稟賦帶來的經濟成本優勢,還因燃煤發電機組具有穩定可控的出力特征。不可否認,作為主力電源,煤電對國民經濟的貢獻巨大,而當前環境代價日益凸顯,溫室氣體峰值約束日益強化,而可再生電力、氣電的經濟性有望大幅改善,有必要從根本上調整各類電源的定位,特別是要在新增電源中優先發展清潔能源,煤電的位置應由一直以來的“主力”調整為“補充”。
——最后,盡管國家政策不斷向清潔能源傾斜,但棄風、棄水、棄光等問題仍十分突出。2014年并網風電平均利用小時1905小時,同比減少120小時。吉林和甘肅風電平均利用小時數低于1600小時,均虧損運行。2015年,電力需求進一步放緩,預計棄能源問題會更加嚴峻。綜合分析,背后主要是體制機制問題。從電力規劃的角度來看,下列問題必須深刻反思和解決:首先,規劃是政府主導還是需求驅動與政府引導相結合?其次,電源規劃與電網規劃如何統籌協調,大型可再生能源基地規劃如何與電網規劃及市場需求配置對接,配電網規劃如何與可再生能源分布式消納無縫銜接?再次,為適應可再生能源大規模并網的要求,供應側與需求側如何組合,來滿足電力系統可靠性與靈活性的要求?最后,規劃由誰編制,按照什么程序編制,執行的過程中如何根據實際動態調整?“十二五”期間我國未出臺統一的電力行業規劃,2014年更是把電力項目審批權限下放地方,電源與電網各自為政、電源規劃不考慮系統性、地方政府各自為政等現象,都是當前電力規劃體制機制的突出問題。
“紅線”約束下的煤電清潔高效發展
——資源稟賦造就了我國電力行業“以煤為主”的現狀,即便調整煤電在新增電源中的定位,其優勢地位仍會繼續保持。
——“十二五”期間,GDP增速逐年放緩,從2011年的9.48%下降到7.4%。經濟增長進入新常態,電力需求也隨之告別高速增長時代,但是電力規劃未及時調整,按照目前的趨勢發展,很可能會出現煤電大規模過剩的局面。
——新形勢下,繼續大規模新建煤電后患很大:其一,大規模新建煤電基地與2020年15%非化石能源占比目標是相悖的;其二,近年煤電的利用小時數一直處于下降通道,2014年火電利用小時數4700左右,從2015年前半年的數據來看,今年火電利用小時數可能降到4500,大規模新建煤電機組必然導致運行效率進一步惡化;其三,為完成2030年20%非化石能源比例目標,2020年后低碳發展的要求會更高,“十三五”期間繼續大力發展煤電會大幅增加電力低碳轉型成本。如果現在不加約束,2020年后可再生能源發展的要求可能會導致新一輪的煤電機組大規模關停,將造成更大的資源浪費。
——此外,煤電發展還面臨著“紅線約束”。首當其沖是大氣污染,煤炭燃燒所產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粉塵等污染物均是霧霾形成的重要因素,而電力作為用煤大戶,從環保角度必然會受到制約。其次,我國新建煤電機組多規劃在大型煤電基地,均處于水資源嚴重匱乏地區。最后,即便實現超低排放,溫室氣體峰值約束也難以跨越。盡管可以利用碳捕獲與封存來降低排放,但是經濟代價和風險都過高。
——電能替代對治霾和能源系統優化有著重要作用,但并不能以此為由繼續大規模發展煤電。實現2020年的非化石能源目標,在中速電力需求增長預期下,煤電有望在2020年達到9.7億千瓦,接近峰值,屆時電力總裝機規模為19.2億千瓦。而且,這一結論是建立在每年實現600億千瓦時電能替代能力的基礎之上。通過實施電能替代,到2020年電力部門可增加1億噸標煤的供應能力,對應煤電規模約需增加5000萬千瓦。也就是說,實施電能替代已經對煤電規模形成了較大的預增空間。但最終,以煤電替代其它高污染、低效率的煤炭利用形式,只能解決環境問題,不能解決溫室氣體排放問題。電能替代的根本之道是可再生能源替代。
2015年10月8日轉載于《中國能源投資網》